为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、生活习惯,保证学生学习时间,提升学习质量,促进良好的学风、校风建设养成,现依据《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学生行为养成教育实施方案》的相关要求,制定本细则。
一、总体要求
1.晚自习工作由学工办负责组织,学生会学习部负责具体实施工作。
2.学习部负责做好大一晚自习具体实施工作,要求各班每周日至周四无课学生以班级或专业为单位集中自习。
3.各班安排两名学生专门负责晚自习纪律督查工作,并做好出勤记录。
4.各班同学应爱护自习室公共设施,保持自习教室卫生,应安排值日生进行卫生清扫,创建环境优美的自习室学习环境。
5.各班保证自习纪律,要求一关,三有,无不,既关手机,有教材,有笔记,有文具,不迟到,不早退,不缺席,不低头,不进食,无喧哗吵闹现象。
6.辅导员会不定期对自习班级进行现场检查,一经发现将按照大学生手册相关要求严肃处理。
7.学习部对自习情况进行检查,所有检查材料记录做好归档备查。
二、具体要求
1.参加自习室的学生:大一全体同学。
2.晚自习时间:周日到周四18:30—20:30。
3.必须按时到指定地点上晚自习。
4.晚自习期间,不准在教室大声喧哗、打闹、睡觉、玩手机、听音乐、吃东西、随意窜位、随意进出教室、看与学习无关的书籍;不准在教室内接听电话
5.晚自习期间,必须服从院干及班干部管理。
4.因特殊原因不能上晚自习者,需提前向辅导员老师请假,并开具假条。
三、奖惩措施
奖:
1.个人满勤且表现优秀者,期末在综合测评中给予加分奖励。
2.对于晚自习纪律表现良好,学习氛围浓厚的班级给于优秀自习班级的表彰,并在评选优秀班集体时,予以优先推荐。
惩:
1.晚自习无故迟到、早退者,将扣除行为规范0.5分;
2.不在指定的教室上晚自习者,将扣除行为规范0.5分;
3.晚自习期间,大声喧哗、打闹、睡觉、玩手机、听音乐、吃东西、随意窜位、随意进出教室、看与学习无关的书籍者,将扣除行为规范0.5分;
4.晚自习期间,不服从院干及班干部管理者,将扣除行为规范0.5分;
5.无故旷晚自习者,将扣除行为规范1分;
6.制作使用假假条的,将扣除行为规范1分;
7.累计三次无故旷晚自习者或公然违反自习纪律,影响他人者,取消其本学期评奖评优资格,所在班级取消评奖资格,情节严重者依据《大学生手册》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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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9月17日